2022-04-08 08:32
今天(3月1日),對從事種植業生產和育種的朋友來說,有一部利好的法律開始實施,那就是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這是種子法自2000年頒布以來的第四次修改。新法在哪些方面有重要突破?保護了農民和育種人的哪些權利?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種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主要糧食作物用種已實現完全自給。但立足新發展階段,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種業還有不少短板弱項,比如我國種業科技基礎理論、關鍵技術原創不足,多是模仿育種、修飾改良。甜菜及少數設施蔬菜品種還存在“卡脖子”風險。
為了解決我國原始育種創新能力不足、品種同質化嚴重等問題,去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種子法的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新修改的種子法正式施行。
新種子法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建立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農作物育種周期長,投入大,原始品種育種人用十幾年或一生的心血才能培育出一個突破性的新品種,而模仿者在原始品種上稍加改造,就能得到一個新品種。在某些情況下,新品種性狀的改變并無實際生產意義,這對原始品種育種人來說明顯不公平。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引入,原始品種權人就可以放心了,不論你用什么育種方式,包括換馬甲的使用方式或者什么樣的生物技術,這種育種方式進行改造的行為都將是對這個品種的使用,原始品種權人都能從中獲利。這個規定健全了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激發了育種行業原始創新活力,為種業振興提供源頭活水和不竭動力。
我國是農業用種大國,農民是用種主體,修改后的種子法保留了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權利。新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經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費。第三十七條還規定,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專家提示,這里只是規定了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不能銷售超出自繁自用數量的種子,大量銷售超出自繁自用數量的種子是一種侵害品種權的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新種子法還把植物新品種保護范圍由繁殖材料擴大到收獲材料,保護環節由三個擴展到八個,并加大了侵權賠償力度,這既為侵權調查取證提供了有效途徑,也加大了震懾和懲治力度。
民以食為天,糧以種為先,一粒種子可以改變一個世界,一個品種可以造福一個民族。新種子法的實施,為做大做強我國種業發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一路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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